更新时间:2021-05-03 信息来源:永州政府网
永公发〔2020〕11号
永州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公安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开放兴市、产业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局制定《永州市公安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传达学习、开展内外宣传、制定实施细则、强化日常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有关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局法制支队。
永州市公安局
2020年5月15日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开放兴市、产业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永州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
一、重拳打击涉企违法犯罪
1.严厉打击涉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严打击发生在企业经营或项目建设中的聚众闹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堵门堵路、恶意阻工和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迫交易、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快查处侵犯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案件。
2.严厉打击涉企信息网络侵权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净网”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网络“水军”“黑公关”通过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侵害商业信誉等犯罪活动;依法打击非法攻击入侵企业信息系统、窃取倒卖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
3.严厉打击侵犯企业财产违法犯罪。加大盗窃、抢劫、诈骗、侵占、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财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对侵犯企业财产重大犯罪案件实行专案专办、挂牌督办。
4.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络机制,制作本地企业名录和知识产权品牌(技术)清单,定期发布假冒侵权犯罪预警信息;依法打击假冒企业品牌以及专利侵权、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领域的犯罪。
5.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违法犯罪。打击虚开骗税、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对遭受经济犯罪侵害的企业,建立快速办案通道,依法及时冻结涉案资金,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
二、全面强化涉企治安防范
6.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管理。对企业集中区域、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区域、大中型物流市场等周边区域加强治安管理,净化治安环境。在重点企业较集中的园区建立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和安全检查机制,开展常态化视频巡查。
7.加强企业内部安全防范。及时通报涉企有关违法犯罪形势、特点、动态,加强企业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对企业内部管理、风险防范提出合理建议,培训安保从业人员。
8.加强涉危单位安全监管。深入涉危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指导,推进涉危单位视频监控远程巡检,加强危险物品“产、销、运、储、用”全环节的安全监管,解决危险物品管理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规范办理涉企案件
9.快速处置涉企警情。对涉企警情,第一时间启动永州快警与企业内保快反联勤处置机制,指派属地公安和就近永州快警平台快速处置、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市公安局对重大警情即时指挥调度、跟踪督导、处置办理。
10.慎用刑事强制措施。对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集体议案,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社会危险性,采取适宜的刑事强制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在不影响办案前提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往来账户和流动资金,允许企业合理使用厂房、设备等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侦查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11.依法保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利。对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法律没有禁止的,不予立案查处;准确区分企业经营者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家个人财产与家庭人员财产、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
12.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在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报警平台设专席,统一受理涉企举报投诉。及时受理企业对公安机关、公安民警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举报投诉,快速核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
13.加大对涉企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涉企执法报告制度,经所在执法办案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到企业办理案件或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内部监督和特约监督员制度,对涉企执法、管理和服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四、提供优质便捷涉企服务
14.深入推进公安行政审批改革。将省级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行政许可事项下发到县区公安机关,办理时限不超过7日;简化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批,刻制公章环节与申请营业执照合并办理;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首次检测费用;爆破作业行政许可全部迁移至政务服务中心,实现涉爆破作业行政许可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15.开通身份证和居住证申办“绿色通道”。根据企业需求,依照规定设立集体户;通过错峰休息、预约办证、急事急办、上门服务等形式,为企业员工办事创业提供便利。依托互联网和手机微信公众号,在线为企业员工提供政策咨询、申报户口登记、在线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委托代办人到辖区派出所按规定申请居住证,查询身份证、户口业务办理进度等服务。对申领居住证数量较多的企业,公安机关上门采集信息、集中受理制作。
16.优化出入境服务举措。深入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打造“不打烊”的出入境网上政务服务窗口,为申请人办理出国境证件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服务。对需出国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商业洽谈、签订合同以及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的各类企业人员,提供证件急事急办服务。放宽中小微企业、新兴产业机构往来港澳多次商务登记备案条件,简化备案流程,更好地服务和支持企业人员赴境外从事商务活动。
17.优化公安交通管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企业周边交通环境建设,确保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通行有序。在车流高峰期,对涉及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物资运输车辆优先放行;对当场发现的涉企货运车辆发生未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影响道路交通或安全的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只作教育处理。
五、强化涉企联动协作
18.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组织机制。市、县区公安机关分别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在执法监管中心设立专项办公室,负责统筹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收集掌握企业意见建议,适时开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19.推行“一企一专班”制。对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行“一企一专班”工作机制,分层级实行点对点服务。
20.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纪委监委、检察、法院、信访、优化办、工商联、市场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公安局执法监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不定期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了解企业需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